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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貨物的一方為承運人,是指從事公路貨物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經營者。它可以是公路運輸企業,也可以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其他單位和運輸個體戶。承運人有時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所謂締約承運人是指參與簽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締約承運人委托從事運輸的人。托運人是指托運貨物的一方或指與承運人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它可以是承運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除了承、托運雙方外,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還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指定提取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貨物的人。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但在實踐中,在不少情況下,托運人和收貨人是同一個人。